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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章2(1 / 2)



比如说,侵犯一个女孩,这是犯罪吧。



对强行施加暴力,破坏掉她的身体和心灵。



被害者自杀了。



家属哭泣着,叫喊着。



这就是绝望吧。



也是不堪入耳的事。



但是也是常有的事。



人类在繁荣的过程中,曾屡次三番地做过的事。



虽然那些事看上去是违反伦理的,是罪恶的——神没有判决。



那么,去伤害别人,去杀人,是罪恶的吗?



杀死昆虫。



杀死动物。



杀人。



生命有大小之别吗?那罪恶有轻重之分吗?



人们曾杀死过自己的同类,还杀死动物来吃,不,吃人的人也是存在的呢。



但是这些也是经常有的事,一而再再而三的被人没不停地做着的事。